银行里的存款会“不翼而飞”吗?还真的发生了。
家住武汉的张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称,她2006年在中国银行(3.270, 0.00, 0.00%)武汉新华家园支行存了3万元定期,但她今年4月14日前往银行欲将钱取出时,被告知余额为0。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复印件 受访者供图新华家园支行工作人员4月18日回应称,已了解到此事,目前正在调查。
准备取钱却被告知账户余额0
张女士称,2006年,她去欧洲参加活动。出国前按要求在银行存入3万元定期。
中国银行2006年10月12日出具的一份《存款证明》复印件显示:“兹证明张X先生/女士截止到2007年1月12日在我行存款如下:存款种类为定期,金额为3万元,存入日为2006年5月8日。”
张女士说,她在国外待了半个月就回国了,此后也一直没管这笔存款。
今年4月14日,她前往中国银行武汉新华家园支行准备取钱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账户里没钱了。
张女士提供给澎湃新闻的一份“账户详细信息查询”复印件显示,张女士账户开户日期为2006年5月8日,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为0,上次金融交易日期为2011年7月24日。
4月18日,中国银行武汉新华家园支行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支行已了解到此事,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对于“上次金融交易日期”的情况,该工作人员称,2011年7月24日是银行系统升级上线的时间,“具体的情况我们调查结束后会给客户进行反馈”。
18日晚,张女士告诉澎湃新闻,中国银行武汉新华家园支行已有工作人员跟她联系,请她不要着急,他们在查(这个事情)。
无独有偶
此类事情并非第一次发生。
据央视财经此前报道,冯先生20年前在银行存入45万元,当年取了20万后便没有再存取款,15年后他到银行取款时却发现银行卡里只剩下2000多块钱利息。
在与银行交涉多次没有结果后,冯先生于去年将银行起诉到法院。
对此,涉事银行回应称,冯先生的活期储蓄账户是凭密账户,该账户进行过新旧账户的变更,银行已为冯先生更换新的账户,冯先生现在持有的存折对应之前的旧账户,该旧账户并不是有效账户,涉案存折也不是有效存折。
涉事银行表示,我国于2000年4月1日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并进行了广泛宣传,而冯先生从2000年起至今始终没有对他的账户进行实名制认定,银行无法核实冯先生的账户信息。
另外,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冯先生须定期与银行核对账务,但他却没有与银行核对,银行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仅为15年,冯先生账户的相关凭证已销毁,冯先生存在过错。
银行方面认为,由于当时没有实行账户实名制规定,因此对于冯先生持有的存折,银行方面没有办法确认其有效性。另外,账户明细显示冯先生账户里的存款已经支取完毕。
根据系统查询记录,冯先生的账户于1997年9月3日发生一笔25万元取款记录,冯先生该笔存款已经完成支取。考虑到冯先生持有账户时间较长,可能存在交易记录没有打印到存折内页的实际情况。
冯先生则坚称他在1997年9月3日没有取款25万元,如果当时他取了钱,则账户内按照当时的利率标准至今不可能产生2000余元的利息。银行方面则认为账户中剩下的2000余元利息是之前产生的,且一直在增加。
对此,法院判决,冯先生在银行办理涉案活期储蓄存折,双方之间因此建立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冯先生作为存折持有人,将自有资金存入涉案存折账户,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有保障冯先生存折账户内存款安全的合同义务。
现银行对涉案存折账户内款项的丢失没有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冯先生的权益受到损害,在没有证据证明冯先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应承担赔偿原告存折内资金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