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哮喘病人因120拒绝救援而病亡”事件还在发酵。
近日,有网友发布微博称上海一例哮喘病人因120拒绝救援而病亡,列出详细时间线并伴有视频佐证。上海浦东新区卫健委发布对该事件调查情况称,当事医生当时虽然有紧急救治任务在身,但处置实属不当,已作出停职处理。上海浦东卫健委对该名患者的离世深表悲痛,对急救医生由于经验不足、处置不当未能及时出借车载除颤仪施救患者深为抱歉,对全区医务工作人员加强教育。
明明救护车就近在眼前,救援工具也近在咫尺,自己的亲人就是得不到救助,甚至因此而离世,患者和家属的遭遇让人痛心。虽然涉事医生第一时间就被停职,当地卫健委也承认了错误,但是一纸简单的通报并没有平息所有争议。
有人认为,这个医生见死不救,毫无医者仁心,违背医生职业伦理,当然应该被追责。也有人为这个医生喊冤,认为只有1个设备、2个患者,这个医生当时明显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怎么做恐怕都是错,只让他一人“背锅”并不公平。
院前急救是一个精密且分秒必争的诊疗系统,关系着无数人的生命健康。调度平台是这个系统的大脑中枢,急救车及急救医生只是其中的一环。即便上海是国内急救车配备量最高的城市,急救资源也很难完全满足2000多万人口大城市的需求。
而这种稀缺性,也决定了急救资源天然具有排他性。有专业人士从诊疗关系的角度分析认为,在接受调度中心的派遣任务后,涉事医生与车上的患者已经形成诊疗关系,“建立了口头的医疗服务合同,要对其生命安全负责”。换言之,从制度和法律上而言,医生对后来的救助者之间没有救助的义务。恐怕正是这一点,才导致涉事医生对后来的患者多次拒绝提供帮助。但是一旦把这种行为放到更宏观的价值观层面,就与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伦理相抵牾。
抛开疫情防控这个特殊的背景,急救医生同时面对两例紧急情况的案例,在现实中也并非第一次出现。遇到这种情况,医生是否具有自由裁量权?这种类似电车难题的伦理选择,实际也需要制度上为医生卸下道德上的枷锁,在刚性的制度之外,并非没有可以变通的空间。
由于院前急救通常是在跟死神抢时间,所以会有一些必须遵守的原则,但是在原则之外,也并非没有特殊考虑的地方,而这些地方一是需要现场医生的专业判断,二是需要120调度中心的统筹。这实际就是给了医生一定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医生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与指挥中心报备沟通也是规避风险责任的方式,客观上对医生也是一种保护。
在这一次的悲剧当中,要讨论涉事医生冤不冤,恐怕不得不回答一个问题。除了拒绝更换病人、拒绝出借AED,他是否有试图积极挽救患者性命的作为,有没有及时跟急救中心调度室联系更新进展,进而协助患者获得帮助,是现场医生独立判断作出的决策,还是通过指挥中心沟通而拒绝救援,这些都是问题的关键。
如果他面对苦苦哀求的患者家属,丝毫不为所动,拒绝提供任何帮助,那确实有违医生救死扶伤的天职;如果他在制度刚性之外,在自己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实做过一定努力,是不是也有值得宽宥的地方?遗憾的是,从目前的通报和家属爆料内容,对于这一点尚无法给出明确的结论。
在丁香园的报道里,一位医生提及自己也有类似的经历,他随救护车被派往一名哮喘发作患者家中时,途中遇到车祸事故现场,被患者家属拦下,请求救援。虽然调度中心告知他们,第二辆救护车已经在路上,但是情绪激动的家属坚持不让他们离开。这名医生选择与调度员协调,请求与后来的救护车更换病人。虽然最终这两名患者都转危为安,但是这名医生表示“也感到后怕”。这种“后怕”反映出来的,更像是医生群体独有的“扶不扶”困境。要解决这个系统性难题,还是要有更为科学有效、指导性强的细化方案,让医生甩掉心理包袱,勇于提供帮助。
这位离世老人的家属也发声称,不是想和医生站在对立面,而是想让“整个体系得到优化,更加完善”,悲剧已经不可避免,家属的这种通情达理让人泪目。其实这也是大众共同的心声。讨论救与不救,不能简单囿于道德层面,而应该回归医疗实践,从制度和技术层面提出更系统、理性客观解决方案,避免更多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