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这份盖有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红色印章的文件显示,“贵单位为我局依法供电的客户,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应承担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的义务。截止2023年2月24日,贵单位位于新民路34号用电区域2023年1月电费及历史违约金合计483848.85元(其中电费本金:477791.09元,违约金:6057.76 元)经多次催缴仍未结清,我局将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7 条和第 39条以及双方供用电合同约定,在2月27日起对贵单位停止供电。为减少停电对贵单位造成的影响,请于27日前结清上述电费。”
2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记者联系到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她表示,公司已经了解到网传的这份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到底是否拖欠电费,欠电费情况多少,目前正在组织调查核实,结果尚未出来。之后会联系记者进行反馈。
此外,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的一名客服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根据相关用电户号进行查询,目前该用户已经结清了电费,因此没有进行停电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拨打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的多个电话,目前尚未获得明确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