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在重庆渝北区一火锅店内,因16支开封但未吃完的雪糕,该店被“责令改正同时罚款2000元”。
该处罚在网上引发讨论。有网友认为反对浪费店家有不可推辞的义务,处罚应当;还有网友表示,是顾客要求点的雪糕,这样的处罚是否有些代人受过?
3月12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梳理发现,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上,已经公布了两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多数是因为“未采取措施制止餐饮浪费”。
律师解读:提醒顾客不超量点餐是商家义务
据报道,日前,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渝北区某火锅店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回头看”过程中,发现该店A12桌消费者结账离店后的餐桌上放有10支已开封但没有食用的某品牌牛乳雪糕,另外6支均只吃了一半剩余半支。
经调取视频调查,点餐过程中,该店服务人员未能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消费者离开过程中亦未劝其将食物带离,造成上述10余支雪糕的食品浪费。并且,店内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同时,该店之前因点菜过多就受到行政警告。此次针对食品浪费问题“回头看”,再次发现该问题存在。随后,渝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同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新闻一报道,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浪费可耻”“这是顾客的责任”。但也有网友对该执法行为表示质疑:是否有些代人受过的嫌疑?
对此,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商家有义务劝导顾客要节约用餐。“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劝导或者没按规定设置相应的告示牌,那么执法部门的处罚并非完全没有道理。”刘明表示,如果商家告知了,但因为顾客硬要点而被处罚了,那商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处罚。
但商家为了销售业绩,会对一些商品进行活动销售。但现实中,有餐饮店因为诱导顾客超量点餐被罚。那么诱导超量点餐和办活动的界限在哪?对此刘明表示,商家进行正常商业逻辑搞一些活动无可厚非,但这和诱导不同,诱导是存在如反复劝说等行为。但即便是顾客想要点活动套餐,商家若看到顾客一人出行也有义务询问是否吃得完所购买的食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公布两批典型案例
潇湘晨报记者梳理发现,早在去年10月和今年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已经公布了两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2022年11月4日至5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美记小吃店、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张宇军饮食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12月7日至8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依据相关条例进行罚款。
2022年12月1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龙凤大酒店利用为消费者安排菜品的机会,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12月8日,该局再次接到群众投诉,经查投诉人原本准备在当事人店内预定588元/桌的酒席套餐,经龙凤大酒店工作人员反复劝说,诱导投诉人最终购买788元/桌的酒席套餐,造成菜品大量浪费。随后,该局对饭店进行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和“诱导消费者超量点”两个方面。在发现问题后,执法人员会先对饭店进行警告,而后复查时若发现没有整改,则会进行罚款。
另据人民网报道,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息,自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反食品浪费法》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